今天看到蘋果新聞
一個「突然」過馬路的婦人被一台車撞到整個人彈飛老遠
不知道後續的發展如何
但我想那位很衰的車主肯定得為了這件事情持續煩上不少時間
因為台灣的社會
越來越趨向不知「錯」為何物
而且往往家屬更是如此
他們會覺得被撞者為大
每天接送小孩上課的路上
都是一場戰爭
無論你多小心
總會有人不定時出來伏擊你
一樣是用路人
卻不解他們眼中、腦中的世界是怎麼組成、構成
也許為搶眼前的那一秒
也許根本不為什麼
行車紀錄器只是為了多爭取一些權益
但真正每天提醒自己小心的理由
是提醒自己不要浪費小娃的生活費在這不值得的事物上
這個喔…我都已經習以為常了!
現在無論是馬路三寶還五寶…都是馬路我最大!
撞到之後,姑且不論誰對誰錯,後續接踵而來要處理的事情…就夠你煩夠你頭大的了!
加上台灣交通規則不知道是民國幾年的所訂定的…
根本不符合現代!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…光想就火大!路權我的,什麼叫應注意未注意?
加上還有什麼過失傷人罪,過失致死罪,這更瞎!
所以還是不要碰到的好!